来源:中国消费者协会
消费提示第 14号
有关停车场的投诉咨询已经成为消费者另一个投诉热点,从近两年的投诉情况来看: 2006年4492宗,今年1至7月1952宗,另外,市消委会与深圳广播电台合办的“生活315”栏目投诉热线,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这类消费者投诉,纵观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,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:1、不按标价牌收费。有些停车场私自提高收费标准,擅自更改出入收费时间,车辆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才要收费的,却要求只要进去就要交钱;2、计量不实。有些停车场在计时器上做手脚,把计费时间弄快,从而达到不该收的费用也收,本应少收的费而多收的目的;3、无牌无证黑停车场日益增多。这些黑停车场主要集中关外和一些城中村里,他们私自隔出一块地,围起栏做停车场,收取费用还不给任何单据;4、看管不当不负责赔偿。车子在停车场被偷、被撞、刮花或者被砸,车内物品丢失,停车场却不负责处理或赔偿;5、有位不给停。由于目前车位紧张,一些小区把车位卖给业主,收取高额的固定停车费用,造成其他车主有位不能停,或是设有地上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的,强迫消费者停在室内停车场; 6、少数停车场还设有多块收费牌,而且标准不一样,混合使用,显然为了吸引消费者停车时,希望消费者看到的是低收费标准的收费牌,付款交费的时候则按高收费牌执行等等。
深圳市消委会提醒:
1、进出停车场,首先要看停车场入口有没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颁发停车场收费牌。对其停车场资质有质疑的,可以要求查看交警部门核发的《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》,和上面载明的停车场类型。或者是通过收费牌上的投诉举报电话咨询;2、目前,我市现有以下四种类型的停车场:住宅类停车场(含住宅与商业、办公等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)、 社会公共类停车场、临时类停车场和旅游景点类四种类型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、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。所以,不同停车场、不同时段、不同地区、不同车型的车停放标准可能都会有所不同,消费者在停车时要注意标价牌上明示的收费标准。3、如是小区业主,同管理处办理停车月卡时,双方要签定文字协议。就月卡的费用,使用时间做出说明,是否有免责条款,以免出现违约情况。4、遇到无证无照停车场,或停车场乱收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以防止自己利益不受侵害。
案例:
1、消费者范先生反映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10点05分左右进入第二工业区停车场停车,不到十五分钟就出来。其停车场保安人员就要求其交十五元的停车费。该先生反映以前在此停车时也是如此,只是有时收取五元,有时收取十元等不同收费。举报要求查处,并告知结果。
2、陆先生于2007年5月31日在一停车场室外停车一小时,该停车场标示室外每小时5元,室内每小时15元,陆先生停车在室外,出场时却被要求收取15元的费用,咨询后才知道,该停车场有两个出入口,从陆先生车出来的出口是室内的,但是当时停车场里没有任何标示提醒,陆先生认为此项收费不合法,要求物价部门查处并协助其退回多收的费用,陆先生补充,几日后,该停车场将指示牌补上。
3、消费者姜先生是台湾花园的住户,从1994年1月开始使用某停车场停车,10几年来都是以110元/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2007年3月底得到该停车场管理处口头通知,说从4月1日起所有台湾花园的住户将要按照250元/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理由是该停车场属于滨河新村停车场,台湾花园的住户要区别对待。姜先生认为不合理,现投诉要求查处并恢复110元/月收费标准。
4、消费者邢先生于5月11日开始在布吉莲花别墅125井承包工程挖土方与拆旧房,工程需要运走泥土与砖渣,因此要经过布吉东升学校旁边某管理处,每次进出,管理处均收取20元的停车费,该管理处属于三类地区住宅类停车场,大车每天最高收费也不过20元,但是每次进出都收取20元,邢先生认为不合法,邢先生进出此停车场99次共收取费用1980元。
(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) |